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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應扣未扣費用如何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2014-08-22 09:26 來源:陜西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企業(yè)由于報賬不及時,造成2013年費用在2014年才報銷,費用也記在2014年。請問這部分費用是應該在2013年稅前扣除還是在2014年稅前扣除,還是2013年和2014年都不能扣除?有稅法依據(jù)嗎?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當年度實際發(fā)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yè)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fā)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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