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商貿(mào)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外購辦公設(shè)備50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72萬元,支付運輸公司不含稅運輸費用9萬元。取得了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dāng)月以每臺1.8萬元的含稅價格售出400臺。向甲公司捐贈兩臺。對外投資20臺。留下四臺自用。當(dāng)期應(yīng)納增值稅額為多少萬元? 14.58 15.41 14.49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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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銷項稅=(400+2+20)*1.8/(1+13%)*13%=87.39萬元
進項稅=72+9*9%=72.81萬元
增值稅=87.39-72.81=14.58萬元
捐贈,對外投資 都要交增值稅的
自用的話 不用交
2020 06/1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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