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9年6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銷售自產白酒10噸,取得含稅銷售額 226000元,別收取包裝物押金3390元,約定包裝物1個月后歸還。 (2)將5噸自產白酒用于職工福利,該批白酒的生產成本是12000元,該酒廠無同類白酒市場銷售價格。 (3)銷售啤酒4噸,取得不含稅收入6000元,別收取包裝物押金1000元,雙方約定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于下月全部退還。 已知:.上述白酒的成本利潤率是5%, 適用的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上 述啤酒適用的定額稅率為220元/噸。 要求:計算該酒廠本月應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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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fā)給你
2020 06/22 19:41
暖暖老師
2020 06/22 19:57
業(yè)務1繳納消費稅的計算
(22600+3390)/1.13*20%+10*2000*0.5=14600
暖暖老師
2020 06/22 19:59
業(yè)務2的消費稅計算過程是
(12000*1.05+5*2000*0.5)/(1-20%)*20%+5000=9400
暖暖老師
2020 06/22 19:59
業(yè)務3繳納消費稅的計算式
4*220=880
暖暖老師
2020 06/22 20:00
:計算該酒廠本月應繳納的消費稅。
14600+9400+880=2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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