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月月初發(fā)放上月工資,2019年12月1日,“應付職工薪酬”科 目貸方余額為33萬元。該企業(yè)2019年12月發(fā)生職工薪酬業(yè) 務如下: (1) 5日,結算上月應付職工薪酬33萬元。其中代扣代繳的 職工個人所得稅1.5萬元。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0.5萬元。 實際發(fā)放職工薪酬31萬元。 (2) 31日,企業(yè)以其生產的M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fā)放 給車間生產人員。該批產品不含稅的市場售價為100萬元。 實際生產成本為80萬元。 (3) 31日,對本月職工工資分配的結果如下:車間生產人 員14萬元,車間管理人員5萬元,企業(yè)行政管理人員2萬元, 專設銷售機構人員9萬元。 (4) 31日,企業(yè)計提本月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 費等社會保險費共計17.7萬元。計提本月佳房公積金8.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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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1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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