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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500萬以下),買入和賣出的會計分錄詳細是什么?買入和賣出的不是同一種技術。買入的技術不想掛賬無形資產(chǎn) ,謝謝老師。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2/0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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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買入和賣出的會計分錄詳細如下: 借方: 技術轉讓款 500萬元 貸方: 銀行存款 500萬元 賣出的技術: 借方: 技術收入 500萬元 貸方: 現(xiàn)金 500萬元 買入的技術: 借方: 無形資產(chǎn) 500萬元 貸方: 銀行存款 500萬元 由以上會計分錄可見,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500萬以下)的買入和賣出的會計分錄詳細的總體原則是:賣出技術的一方把500萬元的技術轉讓款收入,買入技術的一方將500萬元的銀行存款記錄在貸方,買入的技術不想掛賬無形資產(chǎn),記錄在借方。 拓展知識: 技術轉移款和技術收入是指企業(yè)在轉讓技術時從另一方所獲取的技術服務費或技術轉讓費,這一費用是技術發(fā)展和技術創(chuàng)新的重要財務支持。而轉讓技術的另一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如果是500萬以下的轉讓款,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
2023 02/0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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