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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將應(yīng)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為什么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銷售?如果不高于的話,企業(yè)怎么賺錢呀?

84785046| 提問時間:04/1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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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委托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受托方計稅價格并非受托加工商品的成本。
04/1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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