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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證滿三年,達到清算條件是什么意思?舉例:一塊土地 蓋一個小區(qū)10棟樓,第一期3棟樓預售證日期2013年,第二期4棟樓預售證2020年,第三期預售證2023年,請問達到清算條件了嗎? 整個小區(qū)清算不清算,是只看最后一個預售證2023年日期嗎?

84785016| 提問時間:11/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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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第一期、第二期就可以清算 需達到的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1.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3)直接轉讓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 85%85% 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 年滿3 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11/12 14:31
小愛老師
11/12 14:35
您好,是按各預售證,哪些到期清算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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