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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理的適用范圍及種類(05.1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5/16 11:06:3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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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代理的適用范圍、種類

1.代理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quán)利義務法律行為。

(2)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按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本人未親自實施,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與人身相關的,不得代理。

2.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

a.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quán)委托而發(fā)生的代理。

b.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c.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d.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quán)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quán)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e.委托書授權(quán)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法定代理:一般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3)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權(quán)機關的指定而產(chǎn)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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