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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放給講師1萬交通補貼 屬于“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xiemengxue 2020/06/17 16:02:1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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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公司2020年6月份聘請北京的財稅老師給高管培訓,發(fā)放給講師1萬元的交通補貼。屬于“工資薪金”,還是屬于“勞務報酬”?

會計實務

答案:屬于“勞務報酬”。

參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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