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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眨眼的功夫
2020年已經(jīng)過去了這一年過的飛快感覺還沒開始,就已經(jīng)結(jié)束了到年底,有一些小伙伴可以收到一筆豐厚的年終獎!
你知道你這筆豐厚的獎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是并入綜合所得還是單獨計算比較劃算?
2020年的獎金2021年發(fā)放,并入綜合所得應該并入2020年還是2021年?
一篇給你說全了~
例:假如你的年終獎為2萬元
選擇一:
單獨計算
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政策依據(jù):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選擇二:
并入2021年綜合所得
政策依據(jù):《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guān)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里提到,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四個例子學會計算年終獎
例1
假如小A 2020年每月工資6000元,三險一金5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36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每月預繳:6000-5000-500-3000<0,不繳個稅
一次性獎金應繳個稅:
36000÷12=3000元,適應稅率3%,36000×3%=1080元
例2
假如小A 2020年每月工資6000元,三險一金5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36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全年應繳個稅:
(6000×12+36000)-60000-500×12-3000×12=6000元
6000×3%=180元
相較不并入少繳納稅款=1080-180=900元
所以,對于小A來說,應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例3
假如小Q 2020年每月工資18000元,三險一金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100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工資薪金個稅:
18000×12-60000-1000×12-3000×12=108000元
108000×10%-2520=8280元
一次性獎金個稅:
100000÷12=8333元,適用稅率10%,100000×10%-210=9790元
合計:18070元
例4
假如小Q 2020年每月工資18000元,三險一金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100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全年應繳個稅:
(18000×12+100000)-60000-1000×12-3000×12=208000
208000×20%-16920=24680元
相較不并入多繳納稅款=24680-18070=6610元
所以,對于小Q來說,應選擇將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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