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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此項審計指引名為《金融工具審計工作應注意的特別事項》,由公共執(zhí)業(yè)領域的審計和金融工具專家共同制定,它不僅提供了金融工具的背景信息,還探討了金融工具審計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該指引是AICPA開始實施審計準則解釋澄清項目以來所作的解釋。和其它審計準則的解釋指引一樣,該指引可以幫助審計師理解發(fā)布的審計準則并相應地開始更新其審計方法、資源配置及審計工具。
AICPA這樣做旨在讓審計師有機會審核并了解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對審計方法和資源所作的變動。該指引從審計師開始執(zhí)行2012自然年度審計工作起生效,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的會計期間應于2012年12月15日或之后結(jié)束。
為了協(xié)助會計師事務所開發(fā)相應的員工培訓項目以及內(nèi)部流程,該指引還為此提供了素材。AICPA指出,由于所有實體在使用金融工具的時候都可能面臨重大錯報風險,因此指引適用于對不同規(guī)模實體的審計工作。
為幫助審計師更深入地了解金融工具,審計指引還提供有關(guān)金融工具的背景介紹。此外,新的指引不僅提供了詳細的實施指南,以幫助審計師評估以及應對與金融工具相關(guān)的重大錯報風險,同時還指明了金融工具報告方面的注意事項。
倒計時,AICPA在審計實施指引中還附上了一系列的案例研究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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