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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升房”按1%繳土地增值稅最劃算

2006-12-5 9:29 北京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昨天是本市二手交易開征土地增值稅的第二個工作日,記者在豐臺地稅局的二手房交易稅收答疑現(xiàn)場和海淀等區(qū)的二手房交易辦稅窗口看到,雖然真正去繳稅的沒有幾個,但是前往辦稅場所咨詢的市民仍大有人在。豐臺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非普通住房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根據(jù)自身有無發(fā)票、能否評估等實際情況“選擇”三種征收方式中的一種。稅務業(yè)內人士昨天也表示,目前流傳的“按1%繳土地增值稅最劃算”的說法并不完全準確,它對房屋增值較大的二手房很“適用”,但是對于房屋增值不大的二手房就不太適用了。增值不大的二手房還是憑購房發(fā)票繳稅可能更“劃算”。

    小漲房按1%繳稅有點“虧”

    “其實不是所有房子都是按1%核定征收合適,有的時候是中介犯懶,房主得自己算清楚賬!倍悇諛I(yè)內人士介紹,目前開征的二手房土地增值稅一共有三種繳稅方式。一個是提供購房發(fā)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購房發(fā)票金額和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還有取得房地產(chǎn)時所繳納的契稅和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的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稅金(主要包括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

    第二個是拿著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可以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土地出讓金、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以及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的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第三個是不提供購房發(fā)票或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業(yè)內人士透露,這三種繳稅方式對房屋增值程度不同的房屋來說各有千秋,并非按1%繳稅都最“劃算”。舉例來說,兩年前以45萬元購買的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打算現(xiàn)在出售,售價只是小漲10萬元,為55萬元。按照1%核定征收方式來計算,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550000元×1%=5500元。按照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第一種方式來計算,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550000元-450000元-450000×5%×2-450000元×3%-550000元×5.5%-450000元×0.5‰)×30%=3307.5元。顯然,按提供發(fā)票的方式據(jù)實繳稅,要比按1%核定征收少繳將近2200元稅。

    飆升房最“適用”1%稅率如果是出售價比當年買房價要高出很多的飆升房,那么按1%核定征收方式繳稅最“適用”不過了。也舉個例子來說明,同樣是兩年前購買的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當時的購買價格是100萬元,現(xiàn)在出售的價格160萬元。按1%核定征收方式,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60萬元×1%=1.6萬元。按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征收方式計算,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6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2-100萬元×3%-160萬元×5.5%-100萬元×0.5‰)×30%=11.445萬元。

    怎么繳稅房主有“決定權”

    可是,手里明明有購房發(fā)票的二手房主,看中了沒發(fā)票更“劃算”的核定征收繳稅方式,能否順利按照自己的想法選擇繳稅的方式呢?

    記者昨天就這一“敏感”問題咨詢了本市多個區(qū)縣的辦稅大廳,工作人員雖然對二手房主選擇哪種方式征稅合算的提問“守口如瓶”,但是也都隱晦地向記者表示,能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是二手房房主的事,房主本人說購房發(fā)票丟失或找不到了,稅務部門當然也不能強行要求人家提供發(fā)票據(jù)實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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