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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征收以家庭為單位如何?

2008-8-31 8:45 新京報 【 】【打印】【我要糾錯

  8月28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分組審議中,面對物價上漲對民眾生活的影響和經濟形勢對企業(yè)的影響,鄭功成委員建議再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他認為在目前偏低的起征點狀況下,大量中低收入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這個結構影響到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公平。(8月29日《新京報》)個稅的免征額如果真的應當再提高,那么,需要提高到什么標準才算合理?對此,有網友甚至建言,個稅免征額應該提高到5000元以上才比較合適。

  個稅免征額度到底多少更合適?如果僅糾纏于具體數字,則說明不了任何實質性問題。畢竟,個稅免征額度的高低,跟人們的生活費用掛鉤,更主要的是跟CPI掛鉤。所以,盡管有專家認為當前是個人所得稅減稅好時機,但怎樣減稅才更公平公正、更人性化,卻需要審慎決策。

  個稅免征額之所以能一調再調,當然是因為存在上調空間。今年上半年,我國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扣除物價因素后同比增長6.3%,遠遠低于去年同期的14.2%,人均消費在扣除物價因素后同比增長5.7%,也低于通脹7.9%的CPI水平。盡管如此,今年上半年,我國個人所得稅還是完成了2135億元,同比增長27.3%,明顯高于上半年GDP10.4%的增速。(7月22日新華社電)然而與此同時,卻必須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無論個稅免征額度如何調整,其所指的征稅對象,依然是具體的個人,而并非家庭。這樣一來,許多公民個人所需要切身面對的實際問題,依舊難以解決。

  在社會生活中,每一個具體的公民個人背后,都有一個具體的家庭,“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多數情況下只能視為笑談。所以,在個稅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而僅僅將公民個人作為稅收對象,有損于公平公正,也不夠人性化。正因如此,世界上多個國家針對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qū)別繳稅。

  德國個人所得稅的類別根據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qū)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滿18歲,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如生病)造成高額開支等情形,可以減少個人收入所得稅。法國則根據經濟狀況和子女多少不同,每個家庭所繳納的所得稅均不同。許多日本人盡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撫養(yǎng)的子女人數不一,需要贍養(yǎng)的老人數量不同,所得稅也有很大不同。

  顯然,這樣的個稅征收制更為合理,它不但考慮到了公民個人的利益,更考慮到了公民家庭的整體福利。

  近些年來,建議個稅按家庭征收的社會呼聲持續(xù)高漲。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王旭東在提案中建議: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個稅最合理,這也是化解社會收入不公的方法之一。(3月21日《羊城晚報》)至于這種稅制的實施前提,即公民財產申報的透明度,在廉租、經適房改革通過社會公示等路徑,可以基本保證家庭財產申報透明的今天,只要努力為之,并非難以逾越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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