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可延期申報 但要如期繳納
按照新《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延期申報是指納稅人因法定原因,不能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的稅收管理制度。根據新《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凡納稅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財務會計處理上的影響,需要延期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維護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允許延期申報。這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無法抵御的自然災害,如風、火、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所謂財務會計處理上的影響,是指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由于賬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額,辦理納稅申報確有困難的情形。納稅人遇有上述兩種情形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辦理申報。但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報不等于延期納稅,雖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是稅款還是要如期繳納。因為,《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同時規(guī)定,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guī)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最長不會超過3個月。
《稅收征收管理法》其實并不深奧,只要擠出一點時間去認真學習,就可以避免無端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