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資產要素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由企業(yè)擁有或控制。根據該定義,會計上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該如何處理呢?眾所周知,在融資租賃方式下,固定資產從企業(yè)外部租入,是租賃行為的對象,租賃的法律實質決定了這一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只擁有使用權、收益權。這顯然不符合“資產是企業(yè)擁有的資源”的定義。然而,從另一方面,我們又可以看到,由于融資租賃方式下租賃方所支付的租賃費包括了出租方購買出租物的所有成本和一定利潤,并且其租賃期一般覆蓋租賃物可使用的大部分期間,以及在租約到期時承租方有權選擇優(yōu)先廉價購買租賃物等,這表明和出租物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至承租方,其實質上已經控制了租賃物。因此,須進行會計確認和核算。
2.關聯(lián)方交易關系的確認
《關聯(lián)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準則中對關聯(lián)方關系及其交易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原則、方法,關聯(lián)方關系的交易類型、信息披露應包含的內容做了規(guī)范。但對“關聯(lián)方關系”卻沒有具體定義,只是給出了判斷標準,即“在企業(yè)財務和經營環(huán)境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準則將其視為關聯(lián)方。”在這一判斷標準中,后一段充分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關聯(lián)方關系是否存在,應視其關系的實質,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如一家母公司同時控制了兩家子公司,則不僅母公司與這兩家子公司之間存在關稅方關系,這兩家子公司之間也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再如,某人同時在兩家公司擔任關鍵管理職務則可以將這兩家公司視為關聯(lián)方。但“僅僅由于與企業(yè)發(fā)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性的單個購買者、供應商或代理商”不視為關聯(lián)方。
3、收入的確認
《企業(yè)會計準則一收入》在收入的確認方面較多地運用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如在確認商品銷售收入時,其條件之一就是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其重視的是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的經濟實質而不是所有權的法律形式。在某些情況下,企業(yè)已經將所有權憑證或實物交付給買方,但商品在質量、品種、規(guī)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又未按保證條款及時彌補,或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就不能確認收入。又如,企業(yè)將一項資產處理給其他單位,在文件中稱將法律所有權轉移,但可能存在確保企業(yè)繼續(xù)享有該資產所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的協(xié)議,這時,也不能作為銷售來處理。
4、期后事項審計的處理
期后事項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發(fā)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會計報表公布日發(fā)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丢毩徲嬀唧w準則第15號一期后事項》第四條要求注冊會計師應充分關注以下兩類期后事項對會計報表的影響:“(一)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補充證據的事項;(二)雖不能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影響對會計報表正確理解的事項?!?br>
會計處理上把期后事項劃分為兩類:即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調整事項指能提供補充證明,且對資產負債表日財務狀況及編制的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需調整的項目。非調整事項指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導致使用者的誤解,只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揭示的事項。對于期后事項,由于它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報表并沒有對其進行反映,但本著充分揭示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要在附注中披露,并對報表項目及其金額進行調整。如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前簽發(fā)的支票因透支被退回要調整報表現金項目;資產負債表日對應收賬款中壞賬的估計由于債務人突然破產需沖銷的應收賬款過大而明顯不足,應調整加計報表的壞賬準備;以及訴訟的判決影響等。注冊會計師應該充分關注該原則的運用。
5、短期投資的計量
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資產計量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在《企業(yè)會計制度》中則提出了資產減值的處理,即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提取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按照國際慣例短期證券投資可分為三類:一是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二是投機用的證券;三是隨時可拋售的證券。對不同的類別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計價。由于短期投資變動頻繁,其價值與市場價值密切相關,因此,應根據市價反映其真實價值,一味墨守歷史成本原則使其賬實偏離,或一味遵循謹慎原則,都會誤導信息使用者。這正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又一體現。
6、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在我國會計實務中,長期借款的利息按實際發(fā)生數計提,分別計入“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相關科目的借方,同時貸記“長期借款”科目,而不論借款利息要在多長時間內支付。這里存在一些問題,舉例說明。例:某企業(yè)19X8年8月向銀行借入資金1000萬元,借款利率為年率6%,借款期限5年,每半年付息一次,假設借款為一工程使用。會計處理上每月計提利息,19X8年8月為:
借:在建工程50000
貸:長期借款50000
19X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的長期借款余額為:10000000+500000×5=10250000(元)
其中長期借款本金1000萬元,應付未付利息25萬元。由于利息是半年付一次,那么此利息應歸屬于流動負債,19X8年末資產負債表日的長期借款余額1025萬元,顯然是夸大了長期負債,減少了流動負債。針對這種情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盡管在會計實務中將此借款利息計入了“長期借款”科目,我們仍要把其流動負債的實質體現出來,因此可將25萬元利息列入長期負債下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