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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團合并會計方法選擇的財務效應

來源: 吳玉心 編輯: 2004/10/14 09:35:23  字體:

  2004年1月30日,TCL集團完成對TCL通訊的吸收合并,實現(xiàn)整體上市。TCL集團對本次合并的會計處理采用了聯(lián)營法。合并前,TCL集團已持有TCL通訊全部非流通股(占TCL通訊總股本的56.7%),要完成合并,TCL集團只需取得TCL通訊的流通股(0.814528億股,占43.3%)。TCL集團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IPO)的同時向TCL通訊流通股股東換股發(fā)行。因此,TCL集團發(fā)行的股份包括兩部分:一是以4.26元的價格向社會公開發(fā)行5.9億股;二是向TCL通訊流通股股東換股發(fā)行。由于TCL通訊流通股的換股價格為21.15元,故TCL集團為換股而發(fā)行的股份為4043959億股(21.15×0.814528/4.26億股)。2004年1月12日,TCL通訊的流通股全部轉換為TCL集團的股票,1月30日,TCL集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為了考察合并會計方法選擇的財務效應,本文根據(jù)合并報告書和TCL集團上市公告書的數(shù)據(jù),編制聯(lián)營法和購買法下合并基準日(2003年6月30日)TCL集團的模擬簡要財務報表,分析合并會計方法選擇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并比較兩種會計方法下的主要財務指標(1)。

  一、合并會計方法選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購買法下合并的資產(chǎn)、負債是主并方資產(chǎn)、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被并方可辨認資產(chǎn)、負債的公允價值及商譽之和。聯(lián)營法下合并的資產(chǎn)、負債是主并方和被并方資產(chǎn)、負債賬面價值之和。合并基準日TCL集團聯(lián)營法和購買法下的簡要資產(chǎn)負債表如下:

  表1 合并基準日雙方及存續(xù)公司模擬簡要資產(chǎn)負債表單位:億元

  ┌───────────┬───────────┐
  │           │合并前雙方合并報表  │
  │           ├─────┬─────┤
  │項目         │TCL集團  │TCL通訊  │
  │           │  (A)  │  (B)  │
  ├───────────┼─────┼─────┤
  │總資產(chǎn)        │  147.90│   55.59│
  ├───────────┼─────┼─────┤
  │其中:無形資產(chǎn)—商譽  │   0.00│   0.00│
  ├───────────┼─────┼─────┤
  │總負債        │  102.00│   36.60│
  ├───────────┼─────┼─────┤
  │少數(shù)股東權益     │   26.35│   11.72│
  ├───────────┼─────┼─────┤
  │沒東權益       │   19.55│   7.27│
  ├───────────┼─────┼─────┤
  │其中:股本       │   15.92│   1.88│
  ├───────────┼─────┼─────┤
  │  資本公積     │   0.05│   2.38│
  ├───────────┼─────┼─────┤
  │  未分配利潤    │   2.80│   2.45│
  └───────────┴─────┴─────┘

  ┌───────────┬──────────────────┐
  │           │  合并后存續(xù)公司         │
  │           ├─────┬─────┬──────┤
  │項目         │聯(lián)營法  │購買法  │差額(E)   │
  │           │ (C)   │ (D)   │(C-D)    │
  ├───────────┼─────┼─────┼──────┤
  │總資產(chǎn)        │  172.44│  186.52│  -14.08 │
  ├───────────┼─────┼─────┼──────┤
  │其中:無形資產(chǎn)—商譽  │   0.00│   14.08│  -14.08 │
  ├───────────┼─────┼─────┼──────┤
  │總負債        │  102.00│  102.00│   0.00 │
  ├───────────┼─────┼─────┼──────┤
  │少數(shù)股東權益     │   22.09│   22.09│   0.00 │
  ├───────────┼─────┼─────┼──────┤
  │沒東權益       │   48.35│   62.43│  -14.08 │
  ├───────────┼─────┼─────┼──────┤
  │其中:股本       │   25.86│   25.86│   0.00 │
  ├───────────┼─────┼─────┼──────┤
  │  資本公積     │   17.84│   32.98│  -15.14 │
  ├───────────┼─────┼─────┼──────┤
  │  未分配利潤    │   3.86│   2.80│   1.06 │
  └───────────┴─────┴─────┴──────┘

  表1顯示出兩種會計方法下存在重大差異的項目有:(1)無形資產(chǎn)——商譽。購買法下,支付的成本與被并方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商譽。本次吸收合并中,TCL集團取得TCL通訊全部流通股的成本為17.23億元(21.15×0.814528),而該部分流通股對應的可辨認凈資產(chǎn)賬面價值為3.15億元(7.27×43.3%),因此,應確認的商譽為14.08億元(17.23-3.15)。(2)未分配利潤。購買法下,被并方合并前的留存收益不納入合并報表,故合并后的未分配利潤等于合并前TCL集團的未分配利潤,為2.8億元。聯(lián)營法下的未分配利潤等于吸收合并前TCL集團的未分配利潤與TCL通訊43.3%的流通股對應的未分配利潤之和,為3.86億元。(3)資本公積。購買法下,資本公積的金額為合并前TCL集團的資本公積加上本次發(fā)行新增的資本公積,為32.98億元;而聯(lián)營法下資本公積等于合并前TCL集團的資本公積與TCL集團IP0增加的資本公積之和減去換股發(fā)行新增股本與取得的TCL通訊43.3%的股東權益的差額,為17.84億元。所以,聯(lián)營法下的凈資產(chǎn)比購買法下減少14.08億元,減少比例為22.55%.

  二、合并會計方法選擇對經(jīng)營成果的影響

  購買法下,被并方合并前的凈利潤和留存收益不能并入合并報表,而聯(lián)營法下被并方全年的凈利潤和全部的留存收益都并入合并報表。至合并基準日TCL集團聯(lián)營法和購買法下的簡要利潤表如下:

  表2 合并雙方及存續(xù)公司模擬簡要利潤表單位:億元

  通過表2,可以發(fā)現(xiàn)兩種會計方法下,少數(shù)股東損益和凈利潤存在重大差異,聯(lián)營法下的凈利潤比購買法下多0.63億元,少數(shù)股東損益比購買法下少0.63億元。差異原因是:購買法下,被并方合并前的經(jīng)營成果不能納入合并;而聯(lián)營法下,被并方合并前的經(jīng)營成果納入合并,視為在吸收合并的這一期間開始時就已完成了合并工作。相應地,聯(lián)營法下合并前TCL通訊的少數(shù)股東損益也歸TCL集團所有,而購買法下TCL通訊的少數(shù)股東損益歸少數(shù)股東享有,故聯(lián)營法下的少數(shù)股東損益低于購買法下的少數(shù)股東損益。此外,在購買法下,因為被并方可辨認資產(chǎn)、負債按公允價值確認,在以后年度編制合并利潤表時,要攤銷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同時,可能還要攤銷商譽,這將減少以后年度的凈利潤。相反,聯(lián)營法下被并方凈資產(chǎn)按賬面價值確定,不存在公允價值超賬面價值部分的攤銷,也不存在商譽的攤銷。假設TCL集團對商譽按10年攤銷(2),每年攤銷1.41億元,這對2003年全年凈利潤5.71億元的TCL集團來說無疑會形成很大的壓力。

  三、合并會計方法選擇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chǎn)和凈資產(chǎn)收益率是投資者判斷公司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jù),兩種合并會計方法下3個主要財務指標如下表:

  表3 兩種合并會計方法下的主要財務指標※

  ┌────────┬─────────────┐
  │        │合并前雙方合并報表    │
  │        ├──────┬──────┤
  │  項 目   │TCL集團   │TCL通訊   │
  │        │  (A)   │  (B)   │
  ├────────┼──────┼──────┤
  │每股收益(元)  │  0.1760 │  0.7718 │
  ├────────┼──────┼──────┤
  │每股凈資產(chǎn)(元) │  1.2282 │  3.8652 │
  ├────────┼──────┼──────┤
  │凈資產(chǎn)收益率(%) │  14.33  │  19.97  │
  └────────┴──────┴──────┘

  ┌────────┬───────────────────┐
  │        │  合并后存續(xù)公司          │
  │        ├─────┬─────┬───────┤
  │  項 目   │聯(lián)營法  │購買法  │ 差異(%)(E)= │
  │        │ (C)   │ (D)   │[(C)-(D)]/(D) │
  ├────────┼─────┼─────┼───────┤
  │每股收益(元)  │ 0.1326 │ 0.1083 │   22.44  │
  ├────────┼─────┼─────┼───────┤
  │每股凈資產(chǎn)(元) │ 1.8694 │ 2.4138 │  -22.55  │
  ├────────┼─────┼─────┼───────┤
  │凈資產(chǎn)收益率(%) │ 7.10  │ 4.49  │   58.09  │
  └────────┴─────┴─────┴───────┘

  *根據(jù)表1、表2整理,凈資產(chǎn)收益率為年初至合并基準日攤薄的數(shù)據(jù)。

  從表3可以看出,不同的會計方法對主要財務指標有重大影響。聯(lián)營法下的每股凈資產(chǎn)低于購買法,而每股收益高于購買法,由于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模擬計算的聯(lián)營法下的2003年上半年凈資產(chǎn)收益率較購買法高出58.09%.

  四、對案例的進一步分析

  由于TCL集團在換股合并的同時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為了充分揭示此次吸收合并中會計方法選擇的財務效應,下面將考察沒有IP0的情況下,合并會計方法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TCL集團IPO實際籌集資金24.02億元。剔除IP0的影響,兩種會計方法下,吸收合并后存續(xù)公司的總資產(chǎn)和凈資產(chǎn)均減少24.20億元,股本減少5.90億元;利潤表不發(fā)生變化。兩種會計方法下的主要財務指標如表4所示:

  表4 剔除IPO的影響后兩種合并會計方法下的主要財務指標

  ┌────────┬──────┬──────┬─────────┐
  │        │      │      │差異(%)(E)=[(C)  │
  │  項目    │ 聯(lián)營法(C) │ 購買法(D) │         │
  │        │      │      │-(D)]/(D)     │
  ├────────┼──────┼──────┼─────────┤
  │每股收益(元)  │  0.1718  │  0.1403  │    22.44   │
  ├────────┼──────┼──────┼─────────┤
  │每股凈資產(chǎn)(元) │  1.2097  │  1.9408  │   -37.67   │
  │凈資產(chǎn)收益率(%) │ 14.20   │  7.23   │    96.43%   │
  └────────┴──────┴──────┴─────────┘

  可見,如果剔除IPO的因素,兩種會計方法下凈資產(chǎn)收益率的差異更加明顯了,聯(lián)營法下比購買法下高出96.43%,這進一步顯示了聯(lián)營法的“魅力”!

  五、對TCL集團合并會計方法選擇的評析

  根據(jù)《企業(yè)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guī)定》,采取有償方式兼并的,各項資產(chǎn)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入賬,成交價高于評估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商譽;《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也規(guī)定,被并企業(yè)喪失法人資格的,公司應按被并企業(yè)評估確認后的價值入賬。TCL集團對本次合并的會計處理與上述規(guī)定不符,亦無法公允反映合并基準日及合并后TCL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

  首先,吸收合并后TCL集團權益的增加是溢價發(fā)行股票的結果,TCL集團在合并交易中已承認了TCL通訊的公允價值,而且其股票溢價發(fā)行,這些都是交易的事實;而采用聯(lián)營法,既否認了雙方在交易中所確認的價值,也不能準確反映TCI集團溢價發(fā)行股票的事實,違背了會計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原則。

  其次,聯(lián)營法對合并當年利潤的處理視同兩公司年初就完成合并,而對留存收益的處理則更是將合并視同企業(yè)成立那天就已開始,這顯然不符合客觀事實。

  再次,聯(lián)營法下的會計處理實際上是視集團為換股而發(fā)行的股份為折價發(fā)行。TCL集團為換取TCL通訊的流通股,需發(fā)行404億股,而TCL通訊流通股股東享有的TCL通訊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3.15億元,低于TCL集團為換取這部分權益而發(fā)行的股票的面值。而折價發(fā)行,是我國《公司法》所禁止的。

  最后,從理論上說,采用聯(lián)營法的前提條件至少包括:合并前雙方必須是自主的,而不是母子公司的關系;兩個企業(yè)的公允價值比較接近,等等。而合并前TCL通訊為TCL集團的子公司,且TCL集團的凈資產(chǎn)數(shù)倍于TCL通訊的凈資產(chǎn)。所以,本次吸收合并從本質上并不具備使用聯(lián)營法的條件。

  注釋:

 ?。?)由于TCL通訊資產(chǎn)并未經(jīng)過評估,無從獲取TCL通訊資產(chǎn)和負債的評估價值,我們把TCL通訊經(jīng)審計的凈資產(chǎn)價值作為凈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

  (2)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規(guī)定,如果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一般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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