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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審計質量由審計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 同時引導和創(chuàng)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 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審計市場缺乏有 效的審計需求,并對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原因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 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關鍵詞] 審計市場;審計需求;審計質量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fā)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jiān)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jiān)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jiān)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chuàng)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shù)呐妒菍崿F(xiàn)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可以這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chuàng)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xiàn)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 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fā)現(xiàn)沒有證據(jù)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紅軍,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fā)現(xiàn),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guī)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shù)據(jù)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shù)據(jù)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fā)現(xiàn)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fā)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yè)恢復乃至多年發(fā)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fā)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jiān)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yè)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yè)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yè)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shù)企業(yè)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fā)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xiàn)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xiàn)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yè)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jiān)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jiān)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jiān)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yè)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yè)、社會穩(wěn)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guī)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拔出來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yè)行為還時有發(fā)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xiàn)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jiān)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jiān)護人”,中國證監(jiān)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xiàn)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xiàn)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jiān)會不希望上市公司發(fā)布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jiān)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zhí)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yè)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xié)調發(fā)展”的經濟政策,證監(jiān)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jiān)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jiān)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zhàn)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yè)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yè)“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fā)展前景的民營企業(yè)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yè)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jù)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
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shù)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yè)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yè)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yè)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yè)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guī)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 1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 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 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jù)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yè)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yè)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yè)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yè)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xiàn)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yè)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fā)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yè)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yè)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shù)據(jù)。這樣,企業(yè)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yè)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lián)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yōu)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yè)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yè)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yè)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yè)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yè)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yè)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yè)銀行是國有企業(yè)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yè)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yè)的通病,銀行對企業(yè)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xiàn)在:四大銀行商業(yè)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yè)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shù)據(jù)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yè)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jù)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chuàng)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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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一欣.借鑒美證券法規(guī)定向中國的“安然”開刀[N].環(huán)球時報,2003-01-15.
[作者簡介] 胡 敏,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會計與審計。(江西 南昌 330038)
責任編輯: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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