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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利率的確定

2006-5-13 14:57  【 】【打印】【我要糾錯

  目前我國債券的實際利率,并不簡單地等同于市場利率或銀行貸款利率。因此,以銀行貸款利率與債券票面利率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債券溢折價很難符合實際。正因如此,筆者認為,研究債券溢折價問題所涉及的實際利率,只能是一種隱含于債券本息之中的、觀念上的利率,是作為投資者和發(fā)行者都能接受而存在的利率,發(fā)行者依據這一利率計算債券發(fā)行的溢折價,而投資者則根據債券的投資成本和將來可以取得的報酬,換算出隱含其中的投資報酬率,這個投資報酬率就是實際利率。

  一次性還本付息債券,其信息一般不計復利,但投資者必須按年度分期確認損益,同時還要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而在計算實際利率時,則必須計算復利,其計算方法如下:

  設:債券實際利率(復利率)為r,期限為n年,期滿一次還本付息,則:

  債券到期本利和=債券總面值十債券總面值×票面利率×n

  令:債券投資總成本×(1+r)=債券到期本利和

  容易得出:

  例:甲企業(yè)1999年1月30日以84000元購人己企業(yè)1999年1月1日發(fā)行的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12%,債券總面值80000元,該債券于期滿后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假定甲企業(yè)購入時未發(fā)生有關稅費。甲企業(yè)購人債券的實際利率計算如下;

  債券到期本利和=80000+80000×12%×5=128000

  實際利率確定后,各期利息收入可用債券面值與尚未攤銷的溢價之和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得出。必須指出,前文所說的投資總成本,本應包括購入債券過程中發(fā)生的有關稅費,但由于這些稅費不構成債券的溢折價,因此在研究溢折價攤銷問題時,可以不考慮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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