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中除了上文所說的各項直接費外,還包括施工單位組織施工、管理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為組織施工、管理所必需,但是不能確定其為某項工程成本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計入各項工程成本。為了簡化核算手續(xù),都將它先記入“施工間接費用”科目,然后將它分配計入各項工程成本。
施工間接費用的內容,一般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指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工資性津貼、補貼等。
2.職工福利費 指按照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目前為1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指施工單位施工管理使用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費。
4.修理費指施工單位施工管理使用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經常修理費和大修理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單位施工管理部門使用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和檢驗、試驗、消防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修理費。
6.辦公費指施工單位管理部門辦公用的文具、紙張、賬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用煤等的費用。
7.差旅交通費指施工單位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和誤餐補助費、上下班交通補貼、職工探親路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yī)路費,以及施工單位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yǎng)路費、牌照費等。
8.勞動保護費 指用于施工單位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技術安全設施的購置、攤銷和修理費,供職工保健用的解毒劑、營養(yǎng)品、防暑飲料、洗滌肥皂等物品的購置費和補助費以及工地上職工洗澡、飲水的燃料費等。
9.其他費用指上列各項費用以外的其他間接費用。
施工單位發(fā)生的間接費用,在總分類核算上,應在“施工間接費用”科目進行。發(fā)生的各項施工間接費用,都要自“庫存材料”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現金”、“累計折舊”、“待攤費用”等科目的貸方轉入“施工間接費用”科目的借方。
借:施工間接費用 20 538
貸:庫存材料或原材料 l 900
低值易耗品 600
材料成本差異 50
應付工資8 500
應付福利費 1 190
銀行存款 2 900
現 金 298
累計折舊 3 600
待攤費用 1 500
如施工單位搭建有為進行施工所必需的生產和生活用的臨時宿舍、倉庫、辦公室等臨時設施,應將其搭建支出先記入“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然后分月攤銷記入“施工間接費用”科目。
施工間接費用的明細分類核算,應按施工單位設置“施工間接費用明細分類賬”,將發(fā)生的施工間接費用按明細項目分欄登記。
每月終了,應對施工間接費用進行分配。為了便于將施工間接費的實際水平與定額比較,以考核施工間接費用的節(jié)約或超支情況,施工間接費用在各項建筑安裝工程之間的分配,可按照各項工程的施工間接費用定額(即為直接費或人工費的百分比,建筑工程一般按直接費的百分比,水電安裝工程、設備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百分比)所計算的施工間接費的比例進行分配。
某項工程本期應分配的施工間接費用=本期實際發(fā)生的施工間接費用×{該項工程本期實際發(fā)生的直接費(或人工費)×該項工程規(guī)定的施工間接費用定額/∑[各項工程本期實際發(fā)生的直接費(或人工費)×各項工程規(guī)定的施工間接費用定額] }
在實際核算工作中,對于施工間接費用的分配,往往先計算本期實際發(fā)生的施工間接費用對按施工間接費用定額計算的施工間接費用的百分比,再將各項工程按定額計算的施工間接費用進行調整,即將上列算式改為:
某項工程本期應分配的施工間接費用=[該項工程本期實際發(fā)生的直接費(或人工費)×該項工程規(guī)定的施工間接費用定額]×{本期實際發(fā)生的施工間接費用/∑[各項工程本期實際發(fā)生的直接費(或人工費)×各項工程規(guī)定的施工間接費用定 額]}
如某施工單位在2000年7月份計發(fā)生施工間接費用20 538元,各項工程在7月份內發(fā)生的直接費和它們的施工間接費用定額如下:
101商品房建筑工程 直接費141 000元
施工間接費用定額為直接費的6%
102商品房建筑工程 直接費126 000元
施工間接費用定額為直接費的6%
151出租房建筑工程 直接費59 000元
施工間接費用定額為直接費的6%
則各項工程在7月份應分配的施工間接費用如下:
101商品房建筑工程:
141 000元×6%×[20538/(141000元*6%+126000元*6%+59000元*6% )]
=8 460元×(20538/19560) =8 460元×105%=8 883元
102商品房建筑工程:
126 000元×6%×(20538/19560)=7 560元×105%=7 938元
151出租房建筑工程:
59000元×6%× (20538/19560)=3540元×105%=37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