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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稅——免抵退的會計處理之二(三)

2006-5-25 9:14  【 】【打印】【我要糾錯

  同時,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入賬: 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400×(17%-15%)=8(萬元)

  借:出口產品銷售成本80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0 000

  5.運保傭人賬

  ①(平時不參與免抵退計算,年終一次性調整)

   6.應納稅額計算與應交稅金的會計處理。

  本月應納稅額=〔85+(-2)+15+8.95+8-(85+10)〕15=4.95(萬元)

  本月“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月末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199 5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99 500

  月末,“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49 500元(199 500-150 000)。 如“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借方余額,月末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貨:應交稅金——轉出多交增值稅

  7.單證收齊并向主管國稅機關作退稅申報。此時不作賬務處理,只登記退 稅申報臺賬。 按第二種方法,即按企業(yè)退稅申報時的申報數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前兩筆業(yè)務與第一種的會計處理方法相同。 收到《免抵退稅通知書》,只在辦理退庫時作如 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增值稅

  免稅銷售收入運保傭的會計處理與第一種方法相同。

  應納稅額的計算與會計處理

  應納稅額=85+(-2)+8.95+8-85-15=-0.05(萬元)

  月末,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出現的貸方余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少交增值稅)150 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50000

  月末“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余額為0(15-15)。

  退稅單證收齊后,按退稅申報數進行免抵退稅相應的會計處理。

  應免抵退稅額=300×15%-300×70%×15%=13.5(萬元)

  應退稅額=0.05萬元 應免抵稅額=13.5-0.05=13.45(萬元)

  根據以上結果,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補貼款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134 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5 000

  以上會計分錄涉及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通過“丁”字型賬戶反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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