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企業(yè)而言,只能選擇一種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核算,在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的情況下,企業(yè)只需要設置“所得稅”科目,不需要設置“遞延稅款”科目。在選擇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情況下,需要設置“所得稅”和“遞處稅款”兩個科目。
(一)應付稅款法
所得稅費用與按稅法口徑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一致,時間性差異與永久性差異同樣處理,不單獨核算。
。ǘ┘{稅影響會計法
所得稅費用按會計確認時間扣除,應交稅金按稅法確認時間扣除,二者的差異通過遞延稅款科目反映,時間性差異單獨核算,通過“遞延稅款”分配到以后各期,永久性差異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金都反映。稅率不變和未開征新稅時的賬務處理舉例:
A公司2004年應稅所得為20萬元,在確認應稅所得時,本期折舊費用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是3萬元,按會計口徑計算是4萬元,假設無其他差異,稅前會計利潤為19萬元。
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所得稅賬務處理為:
借:所得稅 6.27萬(19*33%)
遞延稅款 0.33萬(6.6-6.27)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萬(20*33%)
稅率變動和開征新稅時:
遞延法下,以前確認的時間性差異,以后年度無論稅率是否變動都按原確認金額轉銷,稅率變動后形成的新的時間性差異,按新的稅率確認并轉銷,依次遞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