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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等如何扣除?

2008-7-17 14:56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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