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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印鑒管理

來源: 編輯: 2003/11/18 15:39:38  字體:
    為使開戶單位隨時可以與開戶銀行辦理支付項業(yè) 務,或使用支票辦理付款及單位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結算在銀行存款的額度內,開戶 單位均可向開戶銀行領購支票,企業(yè)一般保留一定數(shù)量的空白支票以備使用。

  支票是一種支付憑證,一旦填寫了有關內容,并加蓋留存在銀行的印鑒后,即可 成為直接從銀行提取現(xiàn)金和其他單位進行結算的憑據(jù)。所以在使用上必須加強管理, 同時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避免發(fā)生非法使用或盜用、遺失等情況,給國家 和單位造成損失。

  1、存在空白支票的企業(yè),必須明確指定專人妥善保管,要貫徹票、印分管的原則, 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負責保管。這樣可以明確責任,形成制約機制,防止舞弊 行為。

  2、單位撤銷、合并、結清賬戶時,應將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兩聯(lián)清單,全 部交回銀行注銷。清單一聯(lián)由銀行蓋章后退交收款人,一聯(lián)作清戶傳票附件。

  3、要嚴格控制攜帶空白支票外出采購。對事先不能確定采購物資的單價、金額的, 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可將填明收款人名稱和簽發(fā)日期的支票交采購人員,明確用途和款 項限額,使用支票人員回單位后必須及時向財務部門結算。

  4、支票應由財會人員或使用人員簽發(fā),不得將支票交給收款人代為簽發(fā)。支票存 根要同其他會計憑證一樣妥善保管。不準簽發(fā)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 支票,否則銀行除退票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對屢次簽發(fā) 的,銀行根據(jù)情節(jié)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停止向收款人簽發(fā)支票。

  5、支票結算僅限于同城或指定票據(jù)交換地區(qū)使用。

  6、簽發(fā)支票應使用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未按規(guī)定填寫,未能避免改冒領的,由 簽發(fā)人負責。

  7、已簽發(fā)的現(xiàn)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經(jīng)支付的,銀行不予 受理。已簽發(fā)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可請求收款人協(xié)助防范。

  8、委托收款背書的方法是,未經(jīng)背書轉讓的持票人(即支票上載明的收款人)向開 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時,應在轉賬支票背面左起第一個“背書人簽章”欄內填寫“委 托收款”字樣和日期(可用阿拉伯數(shù)字)并簽章,同時,在該背書欄上面的“被背書人” 欄填明開戶銀行。如系經(jīng)背書轉讓的支票,應在支票背面或粘單上的量后,背書人右 側的“背書人簽章”欄內比照前次模式作成委托收款背書。主動付款不需作委托收款 背書。

  9、收款單位接受銀行支票時,應認真審查以下事項:

 ?。?)認真鑒別支票的真?zhèn)危?br>
 ?。?)應注意支票的日期是否為遠期,過期支票;

  (3)審查背書的連續(x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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