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在外省市設立有分公司,并將我長期派駐該分公司,但我的勞動從事關系都在總公司,工資亦由總公司直接發(fā)放,請問,我的個人所得稅應在哪里繳納?
答:根據(jù)現(xiàn)行實踐,外埠駐長機構職工所得來源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由駐長機構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總部將資金劃撥到駐長機構,再由駐長機構向職工支付;三是由總部直接支付。針對上述三種不同的情況,就該駐長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一般分別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即:
1、由駐長機構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職工個人所得稅由駐長機構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為駐長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2、由總部劃撥到駐長機構,再由駐長機構向職工支付所得的,其職工個人所得稅由駐長機構代扣代繳,納稅地點為駐長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3、由總部直接支付職工個人所得稅,而不在駐長機構反映所得情況的,其職工個人所得稅在總部當?shù)乩U納。
因此,你的工資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可按照上述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