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預計轉回年度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其納稅影響數(shù),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由于在多數(shù)情況下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故又稱為債務法(liability method)。在這種方法下,先根據(jù)所得稅申報表計算出本期應付所得稅,然后根據(jù)預計轉回時的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上述兩者之和為所得稅費用。資產負債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所得稅賬戶更富有意義。此法下,遞延所得稅負債代表未應付的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代表未來應收(即可節(jié)。┑乃枚,具有應付應收的性質,符合資產負債表定義,故又稱為資產負債表法。此法為美財務準則委員會第96號和第109號公告規(guī)定采用的方法。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guī)定》提出了遞延法和債務法兩種方法。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通常劃分為流動項目和非流動項目,在負債表上列示。對于同一納稅主體的流動性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應相互抵消,非流動性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也應相互抵消,僅列示其凈額;但流動項目與非流動項目不得相互抵消,不同納稅主體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也不得相互抵消。
在具體確定某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是流動項目還是非流動項目時,通常按下列程序加以分析:(1)與特定資產或負債相關的,則按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如資產或負債養(yǎng)活會造成暫時性差異轉回,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即與該資產或負債相關。(2)與特定資產或負債無關的,則按預計轉回期間的長短加以分類。凡下一年度轉回的,列為流動項目;超過一年的營業(yè)周期作為劃分流動項目與非流動項目的標準,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也以此作為劃分標準。(3)將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分別加總,再計算出流動項目凈額,如流動項目凈額為資產,則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流動資產;如為負債,則列在流動負債項下。(4)將列為非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分別加總,再計算出非流動項目凈額:如非流動項目凈額為資產,則在資產負債表的非流動資產中“其他資產”項目下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是以凈額列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