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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中常用財產(chǎn)清查法

來源: 互聯(lián)網(wǎng) 編輯: 2010/11/25 17:10:21  字體:

  (1)盤點法。又稱盤存法,是指通過對有關財產(chǎn)物資的清點、計量來證實賬面反映的財物是否確實存在的方法。

  盤點法一般經(jīng)過盤點前的準備工作、實地盤點和盤點結果的確定三個步驟。

  首先,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一是確定盤點內(nèi)容。

  二是確定盤點人員。

  三是選擇恰當?shù)谋P點時間。

  其次,實地盤點即清點數(shù)量,確認質量及所有權。最后,編制盤點表,確定盤點結果。盤點結束后,審計人員將盤點單收集后按編號順序排列,注意有無缺號、重號,并編制盤點表,然后將工作底稿中記錄的抽點結果與盤點表核對,確定盤點質量及結果。

  在確定盤點結果時,審計人員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是查詢有無外單位的財物,并通過審閱合同、記錄及函證等方式對這部分財物的所有權予以證實。

  二是參加盤點過程的所有審計人員都應編制工作底稿,列示抽點的范圍和數(shù)量比例,說明應注意的問題,并對這次盤點是否按照審計計劃的要求進行表示意見。

  三是如果盤點日與結賬日不一致時,應進行必要的調(diào)整。

  (2)函證法。又稱函詢法,是指審計人員直接致函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jù)對方回函情況來驗證有關被審事項真實性的方法。

  (3)詢問法。是指審計人員直接找有關人員進行面談,以獲得必要的資料或對某一問題予以證實的一種審計方法。

  (4)觀察法。是審計人員根據(jù)需要親自到工作現(xiàn)場進行實地巡視,來獲取有關證明材料的一種審計方法。它主要用于內(nèi)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測試及有關財物保管方面的調(diào)查。

  (5)鑒定法。是指由于對被審事項的鑒別超出了審計人員的能力范圍而邀請有關專門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對被審事項進行確定與識別的一種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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