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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備用金是為了使頻繁發(fā)生的日常小額零星支出,擺脫常規(guī)的逐級審批及逐項簽發(fā)支票的繁瑣手續(xù),按照重要性原則預付給單位內部某些部門或職工日常零星開支的備用現(xiàn)金。對備用金的內部控制應從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做。
(一)事前控制
1.確定單位應建立哪些定額備用金。
2.確定每筆備用金的金額。
3.確定備用金的保管人,制定該項備用金的補足和支付記錄制度。
(二)事中控制
備用金的使用必須有發(fā)票等原始憑證來證實該筆支出。發(fā)票應由備用金使用者的審核人簽字。在某些情況下,備用金的支付必須得到事先批準。
(三)事后控制
1.內部審計人員或其他獨立的職員應不定期地清點備用金。備用金的余額和已支付憑證的合計數(shù)應與備用金的固定金額相等。
2.當備用金余額在規(guī)定數(shù)額以下時,備用金保管人可將已支付憑證交給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批準后,由出納按定額補足該備用金。
3.各備用金的余額應定期與控制該備用金的總賬余額相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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