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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改革20年后再啟動 側重財權事權匹配

2015-02-09 08:39 來源:經濟觀察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近日,財政部已經將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提上了議程。

2015年1月,財政部預算司召開了“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研討會”。會議由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夏先德主持。在預算司兩天的會議中,專家被分為四個組,經濟學兩個、法學一個、政治學一個,分別從不同角度對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問題進行討論。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告訴記者,財政部的研究標志著財政部已經就事權與支出責任的改革提上了議程。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有三個支柱,第一個支出責任劃分,第二個是收入劃分,第三個是轉移支付。三者是相互聯系的,先定支出責任,再定收入,不匹配的話再用轉移支付彌補。

按照財政部的安排,政府間財政關系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中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財稅改革方案有三大最緊迫的任務: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具體來說涉及兩個內容,一個是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另一個是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經濟觀察報記者了解到山東、廣東等不少省市在研究事權與支出責任。

收入劃分

2015年是營改增的最后一年,地方的主體稅種營業(yè)稅將會消失。因此,未來收入的劃分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在收入劃分方面,未來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wěn)定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劃分調整后,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

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備根據事權劃分,適當考慮地方承受能力及履職要求,相應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作為收入劃分的一部分,全面實施營改增后,財政部將合理確定中央增值稅分享比例,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的消費稅收入為中央收入,其他環(huán)節(jié)征收的消費稅收入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

具體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收入仍為中央收入,其他資源稅瘦弱為地方收入,并調整為升級收入,市、縣不再參與分享,對財政困難市縣可由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辦法解決,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全部為中央收入,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稅地方負擔比例,中央和地方繼續(xù)共享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

收入劃分調整后,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的方式解決。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征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征收,共享稅依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原則來確定。

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具體的劃分要看支出責任。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激勵機制,要發(fā)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所以在收入這塊要注意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在收入劃分上,數字達到平衡不難,關鍵是把制度設計和制度運行的激勵,以及地方行為的導向鏈接起來。比如大國要統(tǒng)一,經濟要增長,區(qū)域要均衡,基本服務要均等化的多重目標。”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斌表示。

事權與支出責任

王雍君認為事權與支出責任是政府間財政關系最重要的一部分,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最為困難,也最重要,支出責任調整了,就調整收入劃分的格局,若是收入調整不了,就動轉移支付。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一文中提出,與世界上的經濟大國相比,中國中央政府直接支出比重明顯偏低,應由中央行使的事權過多下放由地方管理。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斌告訴經濟觀察報,“事權與支出責任,先劃分三類,中央事權、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權,F在的事權改革基本方向是一個上收的方向,以前誤配給地方的事權要上收到中央;中央和地方共同的事權,特別是跨地域的事權,中央要承擔責任。關鍵的問題,要把事權劃清楚,后面的才能操作。”

在談到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問題時樓繼偉稱,目前我國中央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不夠合理、不夠規(guī)范,一些應由中央負責的事務,交給了地方;一些適宜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了較多的支出責任;中央和地方職責交叉重疊、共同管理事項較多。這種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占15%,地方實際支出占到85%,中央通過大量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進行補助,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地干預地方事權,地方也無動力做好本不適于地方承擔的事務,造成行政效率偏低,制約市場統(tǒng)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出責任,財政部認為是一個體制問題,不是財政部一家能解決的。但是現在財政部比較主動,財政部的政策研究室也研究了很多國外的劃分經驗。”一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東部某省的財政部門最近一直在研究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關人士給記者總結了幾點要注意的地方,分別是:權責劃分需遵循明確的標準進行事權劃分,并作為明確支出責任的基礎,用法律形式界定和規(guī)范事權劃分,實現事權配置的制度化。在事權清晰劃分基礎上,以中央對地方補助方式實現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而事權的劃分與支出責任的明確,既要遵循一般規(guī)律,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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