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接受其他事業(yè)單位無償調入資產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接受其他事業(yè)單位無償調入的已提完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0),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的通知》(財會〔2019〕13號)第五條“關于單位無償調入資產的賬務處理”明確,按照相關政府會計準則規(guī)定,單位(調入方)接受其他政府會計主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其成本按照調出方的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確定。但是,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即已經(jīng)按制度規(guī)定提足折舊)或者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應當將調入過程中其承擔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費用,不計入調入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
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已經(jīng)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金額(與資產賬面余額相等),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接受其他事業(yè)單位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的,接受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已經(jīng)計提的折舊(與資產賬面余額相等),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