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勞務報酬收入?yún)R算清繳時計算應交個稅時允許減除20%嗎
【問題】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個稅匯算清繳時計算應交個稅時允許減除20%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
……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個稅匯算清繳時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允許減除20%之后為收入額,收入額與工資、稿酬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合并后,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交的個稅。
財務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