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fā)給離退休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
公司發(fā)給離退休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國稅函【2008】723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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