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土地建造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問題】
租入土地建造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案】
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guī)定,對按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
租入土地并不擁有土地使用權,但在計算房產稅時,租入土地的租金是否應當計入房產原值,需要參照當?shù)囟悇諜C關的規(guī)定。
如《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關于執(zhí)行財稅〔2010〕121號 文件第三條政策相關口徑的通知》(常地稅一便函〔2011〕10號 )規(guī)定,對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權核算的,不需要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但也有部分省市有不同的規(guī)定,如《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將地價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11〕8號 )規(guī)定,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并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并入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