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入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問題】
在租入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案】
總局未明文規(guī)定,但各地差異較大,如:
1.《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將地價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11]號):二、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并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并入房產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約定的總金額為準。
2.《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關于執(zhí)行 財稅[2010]121號 文件第三條政策相關口徑的通知》( 常地稅一便函[2011]10號 )規(guī)定:對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權核算的,不需要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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