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不超過6萬元計算個稅扣除的政策可以放棄嗎
【問題】
員工工資、薪金2020年全年不超過6萬,2021年1月份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該政策可以放棄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解讀第三條規(guī)定,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上述國稅總局解讀可知,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的政策可以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