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是否可以單獨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價
【問題】
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是否可以單獨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價?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規(guī)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問題】
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是否可以單獨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價?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規(guī)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