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明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規(guī)定,我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確定為5%。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3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車輛購置稅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成本利潤率的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如下: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應稅車輛,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稅額。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確定。
為了確定我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且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在廣泛的征求了基層單位及省內(nèi)機動車生產(chǎn)企業(yè)代表們的意見后,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規(guī)定了哪些具體事項?
公告明確了陜西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