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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稅關于調(diào)整車船稅納(免)稅證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2016-01-22 10:24 來源:廣州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尊敬的機動車納稅人:

根據(jù)上級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實施保險公司聯(lián)網(wǎng)代收車船稅,原來好易自助終端和各機動車檢測站等車船稅代征點業(yè)務一律取消,納稅人只能通過保險公司或地稅機關繳納車船稅。

近日有大量機動車納稅人到各區(qū)地稅局征收大廳繳納車船稅,由于大廳辦稅人員較多,需要較長時間辦理繳稅業(yè)務,給納稅人造成不便。為解決機動車納稅人繳稅難問題,市地稅局特通告如下:

一、市地稅局已與公安部門協(xié)商,今年1-3月期間辦理車檢業(yè)務的,車主可憑2015年度車船稅納(免)稅證明辦理車檢業(yè)務。

二、車船稅納稅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近期沒有辦理車檢業(yè)務需要的納稅人,可在購買2016年交強險時在保險公司一并繳納車船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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