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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試點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2016-05-27 15:49 來源:北京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 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例:某市A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6年5月銷售取得含稅收入103萬元,其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按照應納稅款計算公式,該納稅人本月應納稅額為103÷(1+3%)×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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