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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不動產,購買方是自然人,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16-09-18 09:30 來源:北京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請問納稅人向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向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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