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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會議的餐費可不可以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17-01-19 14:46 來源:福建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購進餐飲服務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如果餐飲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應當單獨分行填寫。未單獨列明且與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合并填寫的,屬于未按規(guī)定開具。購買方取得不按規(guī)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得作為合法有效的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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