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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先生為一家小型超市的業(yè)主并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2019年,該超市銷售商品的收入為120000元,送貨上門收入10000元。2.2019年李先生的超市發(fā)生以下費用:←購貨成本為20000元←業(yè)務招待費為2000元←職工工資支出20?000元←為職工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6000元←為孩子購買電腦一臺5000元←因商品不合格被工商局罰款1000元?!螩李先生沒有綜合所得,但他從2019年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假定2019年李先生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500元。←請計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2/0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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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2019年李先生超市的營業(yè)收入,購貨成本,業(yè)務招待費,職工工資支出,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等,和李先生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之后,應納稅所得額為93000元。李先生應交稅6000元,減去他預繳的500元,應補交的稅款為5500元。 上述計算的依據(jù)是適用綜合扣除法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2018年修正):綜合扣除法計算個人所得稅,是指將個人收入中可扣除部分,與個人收入按實際比例相加,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jù)不同收入水平,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稅率,綜合考慮可扣除部分,核定納稅人應繳稅款數(shù)額。
2023 02/0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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