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1、租賃對于承租方來說(不包含低價值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不區(qū)分是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實際支付的租金通過兩種方式,全部計入租賃期間的損益,一是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2、對于出租方來說(融資租賃的情況下),出租方實際收到的租金并不能全部卻認為收入,其中的未實現融資收益,逐期卻認為收入,其他部分理解為購買設備的成本,不能確認為收入。這樣理解嗎?

84784947| 提問時間:2023 09/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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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不是的,經營性租賃 承租人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不通過折舊和融資費用
2023 09/25 16:57
84784947
2023 09/26 07:58
老師,新的租賃準則承租人不區(qū)分經營租賃,融資租賃了
耿老師
2023 09/26 08:47
新的租賃準則承租人不區(qū)分經營租賃,融資租賃了
耿老師
2023 09/26 08:47
(1)對于承租人:不再區(qū)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是采用統(tǒng)一的會計處理模型,對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 (2)對于岀租人: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大類,并分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參考政策:《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財會[2018]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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