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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非居民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22 14:26:42 字體: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9月9日開考,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7章的知識點“非居民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備考有重點,學習無壓力!還在等什么,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非居民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yè),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guī)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fā)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的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的所得,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多選題】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中國境內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有( )。

A.紅利

B.轉讓財產所得

C.租金

D.利息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非居民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選項B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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