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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審計篇:提高不可預見性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9/09 14:13:18 字體:

眼看著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日子是越來越近了,考生們現(xiàn)在大都是在“埋頭苦學”著。從網(wǎng)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fā)揮”,于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fā)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下列方式無助于提高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是( )。

A、對余額低于重要性水平的銀行賬戶執(zhí)行函證程序

B、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被審計單位不可預期

C、本期采用不同于上期的抽樣方法,使當期選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

D、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選定的測試地點

二、 解題思路:

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所以,選項A無助于提高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

【正確答案】 A

三、 涉及知識點:

1、總體應對措施

四、 相關重點:

 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審計篇:提高不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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