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調控政策系列分析之三 加強對耕地的保護
針對當前土地管理特別是土地調控中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新問題,建設用地總量增長過快,低成本工業(yè)用地過度擴張,違法違規(guī)用地、濫占耕地現象屢禁不止,嚴把土地“閘門”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的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首先第一項內容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
全國違法占用土地現象嚴重,農民失去土地等于失去一切,如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圖:人民網 )
目前我國耕地被違法占用的情況十分嚴重
國土資源部去年對16個城市進行衛(wèi)星遙感監(jiān)測發(fā)現,違法用地宗數占新增建設用地總數的近60%,面積占近50%,個別地方甚至高達90%.從今年初步摸底情況看,這一勢頭還在上升。
近年來,土地管理和調控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突出問題。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有些地方競相低價出讓工業(yè)用地,甚至實行“零地價”;有些地方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違規(guī)調整和占用基本農田。一些地方為了擴大招商,濫用征地權,不尊重農民意愿,強行征用農民集體土地;一些地方壓低補償標準,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補償安置費;個別領導干部甚至以地謀私,導致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yè)無崗、低保無份”,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責任不落實,是大量違法違規(guī)得不到控制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對土地違法違規(guī)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為此,國土資源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局長張新寶曾用“嚴峻”來形容當前土地執(zhí)法的形勢。
土地調控新政明確了保護耕地,并納入地方政府責任制
這次新的土地調控新政是繼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出臺后,中國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調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調整。與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較大,內容更加具體、務實,相關措施更有針對性。
《通知》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qū)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負總責。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實際用地超過計劃的,扣減下一年度相應的計劃指標。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各地實際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情況的核查。
耕地被違法占用現象多原因在于土地取得的成本不規(guī)范
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原理來講,經濟行為存在過度的現象是價格關系存在問題。根據科斯定理的基本思想,公共資源如果所有權不明確的情況下存在過度使用的情況。而從我國目前地方政府熱衷于出讓土地,甚至違法利用土地,毀壞耕地,動力在哪里?就在于土地給地方政府帶來的巨額的收益。首先可以判斷的是土地價格存在很明顯的不合理,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出讓的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有償使用費。
首先在土地取得成本上。耕地大多為農民集體所有,政府在征用土地的時候要先將=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收歸政府,那么這其中肯定要有成本付出。但目前的規(guī)定中來看,并沒有操作性很完善的制度來保證農民的補償。成本往往是很低的,遠低于應有的土地成本?尚械淖龇ㄊ菓摪凑崭亟o農民帶來的生存和保障兩個方面來計算收益,集體用地轉為政府所有時要按照市場中類似融資租賃的方式來計算土地成本。
土地征用對農民的補償過低,農民生存無法保證(圖:人民網)
其次在土地取得成本中的另外一個部分,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問題。土地有償使用費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向取得土地的地方政府收取的相當于平均土地純收益。這部分收入同樣是由地方政府來定的,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討價還價的結果,不能起到保護耕地的效果。這部分費用也在不斷變化中,最近《通知》中也明確了提高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由于調整存在一定的反應期和滯后期,期間的巨額收益已經進了地方政府的腰包。
再次是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上。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上,我國普遍采用了“招拍掛”的方式,價格基本實現了市場化。但從土地巨額收益的存在和我國近年來持續(xù)增長的固定資產投資來看,價格中有虛高的因素,而這部分收益完全是地方政府的收入,作為最初被征地的農民并不能享受到土地價值的巨大增值,這部分收益實質上是以農民利益的巨大犧牲為代價的。是土地資源不合理利用的結果。
完善土地取得成本規(guī)范耕地的合理利用
保護耕地要真正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而要達到這個目的首先要完善土地取得的成本問題,規(guī)范地方政府在土地上的收益問題。新的土地調控政策已經做出了規(guī)定。
提高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標準。新土地調控政策明確提出,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繳納范圍包括那些沒有經過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
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明確提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
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還提出,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對于未按期足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將制訂。《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tǒng)一公布制度。今后,國家將根據土地等級、區(qū)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tǒng)一制訂并公布各地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同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其余資金還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yè)土地開發(fā)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
加大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明確提出,要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檢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
近期,監(jiān)察部將會同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集中開展一次以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對重大土地違法違規(guī)案件將公開處理,涉嫌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該說從土地價格上進行改革和加強土地利用的監(jiān)管和處罰,地方政府違法占用耕地的現象就能夠得到有效的遏制。為切實貫徹國家的土地政策,我們還是要發(fā)揮社會的力量,對于政府違法利用土地的情況要勇于舉報,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完善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監(jiān)督問題,耕地保護的工作一定會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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