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yè)營業(yè)稅會計處理舉例(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6:30:21 字體:
  [例2]某信托投資公司1994年6月份有關收入資料如下:

  利息收入             800000元
    存款利息收入         100000元
  轉貸款利息收入          300000元
    轉貸款利息支出        180000元
  手續(xù)費收入            140000元
  證券銷售差價           80000元
  證券發(fā)行差價           60000元
  租賃收益             120000元
    融資租賃收益         80000元
    經營租賃收益         40000元
  匯兌收益
    外匯買賣差價         70000元
  其他營業(yè)收入
    咨詢服務收入         40000元
    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110000元

  另外,6月30日公司接受某企業(yè)委托發(fā)放貸款,收到委托貸款利息18000元。

  按規(guī)定,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營業(yè)稅;轉貸款業(yè)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利息收入應納稅額=(800000-100000-180000)×5%=520000×5%=26000元

  手續(xù)費收入應納稅額=140000×5%=7000元

  證券銷售差價應納稅額=80000×5%=4000元

  證券發(fā)行差價應納稅額=60000×5%=3000元

  租賃收益中,融資租賃收益屬于"金融保險業(yè)"稅目,按5%稅率征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0000×5%=4000元

  經營租賃收益屬于“服務業(yè)”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yè)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40000×5%=2000元

  外匯買賣差價應納稅額=70000×5%=3500元

  則利息收入、手續(xù)費收入、證券銷售差價、證券發(fā)行差價、租賃收益、外匯買賣差價應納營業(yè)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26000+7000+4000+3000+4000+2000+3500=495000元

  則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49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yè)稅    49500

  其他營業(yè)收入中,咨詢服務收入屬于“服務業(yè)”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yè)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40000×5%=2000元

  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yè)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10000×5%=5500元

  其他營業(yè)收入應納稅額=2000+5500=7500元

  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7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yè)稅    7500

  公司接受其他企業(yè)委托發(fā)放貸款,收到委托貸款利息,應代扣代繳營業(yè)稅。收到貸款利息時,按規(guī)定計算應代扣繳的營業(yè)稅稅額:

  應納稅額=18000×5%=900元

  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8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款利息 1710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yè)稅    900

  假定公司4月、5月份應納稅額為48000元、50000元。則企業(yè)在繳納第二季度應納稅額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yè)稅    155900
    貸:銀行存款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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