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影響損益項目的調賬方法(一)
稅務機關在年度中間檢查企業(yè)納稅情況時,發(fā)現(xiàn)以前年度會計事項影響損益的調整,涉及補退企業(yè)所得稅的,應對以前年度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進行調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以下舉例說明具體的賬務調整:
企業(yè)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利潤600萬元,已按適用稅率預繳所得稅150萬元(600萬元×25%)。但在稅務稽查中,稽查人員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將購置基建用消防設備的60萬元、修建圍墻的20萬元列入了“管理費用”中的“其他費用”,還將購買的一輛小轎車40萬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對此,應按規(guī)定補繳企業(yè)所得稅,其會計處理為:
1、調整上年損益:
借:在建工程 800000(600000+200000)
固定資產(chǎn) 4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00000
2、計算補繳企業(yè)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0(1200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00000
3、實際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
4、期末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200000
5、期末將所得稅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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