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固定資產應計提減值準備。但有的觀點認為,固定資產的折舊完全可以取代其減值準備。筆者對此則有不同看法。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本質及其局限性
固定資產對企業(yè)的經濟價值在于其具有潛在的服務能力,這種服務潛能將隨著企業(yè)對固定資產的不斷利用而為生產經營帶來長期的經濟效益。然而固定資產的服務潛能會隨著生產經營中的不斷利用以及時間的推移、科技的進步而逐漸衰減、消逝。所以,企業(yè)必須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內,確定消逝的服務潛能的比例,對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按期地、有系統地計人產品成本或相關費用,實現與收入的正確配比。這種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按期、有系統地轉為成本或費用的固定資產已消逝服務潛能的成本稱為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成本分配過程。
固定資產折舊的局限性具體表現為:①固定資產折舊缺乏靈活性。固定資產折舊在各年間具有系統性,“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不能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改變。②不符合真實性原則。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要依據企業(yè)對凈殘值和經濟使用年限的估計,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無形損耗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日益顯現,使得各種估計與實際情況相差很大。這必然導致固定資產折余價值不能真正代表“預期給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能體現折余固定資產的真正價值。另外,固定資產折舊注重其核算方法的合法性和準確性,是成本與收入之間的配比方法,而由此得出的折舊費一般少于固定資產在該期間的真正損耗。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必要性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有關方法計算得出,各年的減值損失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統聯系。它更多的是從信息的使用者角度出發(fā),立足現在,面向未來,適時考慮無形損耗,夯實了期末資產的價值,同時也剔除了虛增的利潤,降低了財務風險。計提減值準備是固定資產折舊的有益補充,它的實施也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使會計信息更加真實、財務政策更加穩(wěn)健。
在實際的會計處理中,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仍存在很多困難,前兩年,某些股份公司濫用謹慎性原則,這是會計制度所不允許的。筆者認為,對于發(fā)生減值的固定資產的計量,應該從按“穩(wěn)健主義”進行計價的狹隘的歷史觀點轉向立足于現在和未來的按“價值”進行計價的觀點。比如:準備近期處置的固定資產,可按銷售凈價等來反映;準備長期使用的固定資產,可采用公允價值或可收回金額來計量。我們目前爭論的不應是要不要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問題,而應是如何規(guī)范其會計處理、如何完善企業(yè)的信息披露、如何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監(jiān)督,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其折舊相得益彰,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