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了貴刊2000年第4期《在不增刪憑證的情況下進行有關初始項目的修改》一文(以下簡稱《在文》),對文中所介紹的修改有關初始項目的方法有不同的意見,在此與《在文》作者商榷,并請大家指正。
正如《在文》所述,“會計科目一經(jīng)使用,則初始化的有關內容不得隨意修改?!北娝苤袝嬡浖谳斎霊{證時都能夠自動進行借貸平衡檢查,保證了每張憑證及日常帳務處理符合借貸平衡的基本要求,而期初余額則是各科目單獨輸入的。正因此,在全部期初數(shù)據(jù)輸入后必須進行試算平衡,正確后方可建帳,一旦初始建帳完成,轉入日常帳務處理后,就不能直接修改期初數(shù)據(jù)。而《在文》接下來的一段話卻說“必須修改有關初始內容時,原則上雖然不能修改,但仍可靈活采用本文所述方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靈活性”正是會計軟件應用中的大忌,違反了會計軟件控制的基本要求。試想,如果已輸入了幾個月的憑證后還允許修改科目期初余額,如何保證試算平衡?這幾個月的帳目是否要全部重新結帳?
《在文》所提到的“對已使用的某科目增設下級科目”的問題,在實踐中并不少見,會計軟件應對此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法,使之既不違反會計原則又簡便易行,否則就難以適應會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從筆者所使用過的商品化會計軟件來看,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有的軟件(如安易)允許直接增設下級科目。例如,為221科目增設下級科目時,將221科目的期初余額和發(fā)生額自動轉入增設的第一個下級科目中。在年終結帳完畢,一月份憑證尚未輸入之前,允許對各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因此,增設下級科目最好放在每年一月進行。
2.現(xiàn)有的商品化會計軟件普遍可設立多套帳,允許各套帳之間進行數(shù)據(jù)交換。因此,出現(xiàn)上述問題時,另建一套帳并將原套帳的數(shù)據(jù)復制過來略加修改即可。
此外,還有一個教學上的小問題?!对谖摹分信e例時提到“將221科目隨意改為另外一個科目(如現(xiàn)金101)”。筆者認為,在遇到類似需要臨時借用其他科目的情況時,應向學生建議盡量采用未使用過的或不常用的科目,而不是“現(xiàn)金”這類常用科目,這樣在改回來時,查找和修改都比較方便,可降低出錯的機率。
從上述討論可看出,選用商品化會計軟件不能只看其主要流程和界面,而需要深入了解其細節(jié),特別是糾錯功能、擴展功能等方面,要做到既不違反會計原則又簡便易行,這也是會計軟件需要進一步提高和完善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