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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因采購業(yè)務尚未成立,企業(yè)還未取得材料的所有權(quán),企業(yè)在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款項時,借記“預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當企業(yè)收到所購材料并驗收入庫后,依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金額,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貸記“預付賬款”,同時補付或收回剩余或退回的貨款。
[例]AA工廠開出轉(zhuǎn)賬支票預付本市某單位購買甲材料貨款3000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付賬款——××單位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預付貨款購買的甲材料7600公斤,已收到并驗收入庫,發(fā)票所列價款為35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950元(35000×17%),開出轉(zhuǎn)賬支票補付余款1095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付賬款——××單位 10950
貸:銀行存款 10950
借:原材料——甲材料 3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950
貸:預付賬款——××單位 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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